浏览数量:35 作者:钱锋 发布时间: 2019-10-30 来源:本站
为有效避免学生在课间以及其他集体活动时,出现拥挤、堵塞、踩踏等不安全事故,切实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。特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课间护导教师职责:
1. 护导教师听到下课铃声后,应立即停止教学活动,争取第一时间出现在护导岗位上履行职责。如因故不能到岗,应主动协调同事予以顶替。
2. 护导期间应及时纠正制止学生上下楼梯、进出门口速度过快、互相拥挤等现象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化解消除。
3. 保证课间活动期间上、下楼梯靠右行走、文明谦让,勿大声喧哗,不准做推、拉等危险动作,做到文明有序。
4. 严禁学生坐在扶手上滑行,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当日执勤领导报告。
5. 如有出差、外出办公、临时请假等客观因素,护导教师应主动协调同事代替护导并告知护导领导。
6. 护导(顶班)教师必须及时到位履行职责,如因渎职、失职发生事故,学校将根据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中的有关规定,给予处理。
二、护导领导工作职责:
1. 护导领导加强巡视,检查课间护导教师到岗情况。
2. 配合护导老师处理课间的偶发事件。
3. 及时制止学生的不文明行为。
4. 关注楼层不安全因素,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。
三、考核方案:
1. 课间护导安全考核扣分情况说明:课间护导当天护导教师共计出勤6次。当天护导1次未到岗单月考核扣5分,当天护导到岗1-2次(包括2次)扣2分,当天护导到岗3-4次(包括4次)扣1分。五次以上不扣分。
2. 课间护导教师及时在自己的护导岗位进行有效护导。不做诸如批作业、玩手机等事情。若护导当天在护导时段有安全事故发生,学校将追究护导教师的责任。
3、本方案告知3日,从11月起生效执行
南京市炼油厂小学
2019年10月28日